广东8月1日起调整木材凭证运输范围
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是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我省木材凭证运输的范围调整为: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炭)、树蔸、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以木(竹)为主辅原料的家具和木(竹)制工艺品不纳入凭证运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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